本文介绍了破产费用和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最后,如果破产费用不足以支付,将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法律分析
破产费用和破产财产的构成如下:
1.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财产构成及清偿要求是破产法中的重要内容。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时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款、应收账款等。在破产清偿中,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的构成对于破产清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占有,也无论是否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
2.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未到期的债权,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权。
3.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产生,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的债权,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权。
4.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产生,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的债务,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务。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要求是指在破产清偿中,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用于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
2.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未到期的债权,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权,优先用于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务。
3. 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产生且未到期的债权,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权,按照债权到期的先后顺序,优先用于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务。
4. 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务,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优先用于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构成及清偿要求是破产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在破产清偿中,应当严格遵循规定的清偿顺序,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及时、有效地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结语
破产费用和破产财产的构成及其清偿顺序是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破产财产由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构成。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破产公司所欠税款,最后是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因此,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对这些内容有清晰的认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